台灣「民主建國」應學習美國

美國民主建國過程,是台灣民主建國必要學習之處!

美國的獨立戰爭是在追求獨立的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

(註:美國獨立戰爭如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八年內戰,事後中華民國脫離到台灣)

美國脫離英國的過程中,獨立戰爭是關鍵的一部分,但並非脫離的唯一方式。在獨立戰爭爆發之前,已經有一系列的政治和經濟爭端。這些爭端包括英國對殖民地的課稅、限制貿易的法令以及其他形式的統治。

(如同中華民國到台灣後,所實施的法規不符台灣人民期待,之後更宣佈戒嚴到台灣爭取解嚴,才有民選總統。)

然而,正式的獨立宣言於1776年7月4日通過,宣告美國脫離英國統治。接下來的獨立戰爭是爭取實現這一宣言的過程,最終在1783年《巴黎和約》簽署後,英國正式承認美國的獨立地位。所以,雖然獨立戰爭是一個重要的歷史事件,但脫離英國的過程也包括了外交努力和國際協商

(如同台灣現狀有親中派政黨與台灣派政黨,造成台灣人與自認中國人的對抗。台灣接下來的民主選舉很重要,也是爭取實現台灣民主建國,更是這一宣言的重要過程),但台灣在2024總統選舉期間,三位候選人皆支持台灣未來由2300萬台灣人決定的共識,故外交要努力和國際協商爭取支持「台灣」才能宣告正式的獨立宣言

宣告了美國脫離英國的統治,但獨立宣言本身並未建立一個完整的政府體系。緊接著,美國進入了一個被稱為阿蒙期(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era)的時期。

(如同台灣獨立宣言至今,各政黨無法取得共識也無法宣告,更造成台灣駐外代表處在外交上名稱非常混亂)^

阿蒙會議在1781年起草了《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確立了一個相對弱勢的中央政府,各州保留了更大的自治權。

(如同台灣各縣市政府議會是最具民意機關)

然而,這種鬆散的政府體系導致了一系列問題,包括財政困難和政治不穩定。

最終,由於這些問題,美國召開了憲法制定會議,制定了1787年的憲法,奠定了一個更強大的中央政府和聯邦制度。1791年,《比爾權利》作為憲法修正案被加入,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美國的民主建國過程是在獨立戰爭後,通過憲法制定和相應的法律體系逐漸建立起來的。

(如同中華民國憲法是在「大陸地區」行憲,當時行憲領土未包含台灣在內,該憲法領土條文及國旗國歌根本不符台灣現狀,對此,親中派跟台灣派政黨互相爭議很大,也是造成台灣內部抗爭嚴重,導致台灣內部至今仍未召開從新制定憲法會議。)

效忠台灣才能團結台灣

在台灣,每個效忠台灣的人,心中都有一個美麗的Formosa台灣
不管是原住民、芋仔蕃薯或早來晚到新住民,唯有效忠台灣才能團結台灣(如同有孝順的兒女,家庭一定和樂)。

在台灣,立法院及各縣市政府議會是最具民意的機關,縣市議員及立委選舉對台灣派來說非常重要,有多數議員才能主導立院及議會。

選擇參與選舉的參選人及政黨,需承諾「效忠台灣」!才能在內政建立台灣主體共識,才能在外交上團結一致對外,才能在國際上一起上架台灣

有效忠台灣的人,台灣才有主體性!才能建構完成正常美麗的台灣國,才能與世界民主國家一起守護台海及印太航行自由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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