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未具美國國會議決通過的背書,僅由總統簽署比照備忘錄性質的公報,亦不具法律效力的政策協定,使其政治效力不如〈六項保證〉。
拜登:中國犯台 以武力護台灣
美國依憲政程序通過, 為維護台海安全,美國國會及總統依據「台灣關係法」有義務保護台灣。
美國維持印太和平現狀
美國台灣關係法明訂美國國會及總統有維護台灣海峽航行自由及安全的義務。
關心台灣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未具美國國會議決通過的背書,僅由總統簽署比照備忘錄性質的公報,亦不具法律效力的政策協定,使其政治效力不如〈六項保證〉。
美國依憲政程序通過, 為維護台海安全,美國國會及總統依據「台灣關係法」有義務保護台灣。
美國台灣關係法明訂美國國會及總統有維護台灣海峽航行自由及安全的義務。